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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消法增条款 售房没说实话中介应退定金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6-09-07 18:01 晶报

  售房没说实话中介应退定金

  “深圳特区消法实施办法”拟新增若干条款,涉及购房、预付款消费等方面

  食客停在酒楼免费停车场的车丢失,酒楼要不要担责?“《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建议稿”明确规定了要担责!市消委会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起草修订建议稿的情况,拟对洗染、预付款消费、邮购及房地产定金等方面作出更详细规定,并增加了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召回制度等。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颁布于1996年12月26日,曾是国内消费维权立法领域的先进典范。但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实施办法”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修订“实施办法”工作迫在眉睫。

  随着消费问题日趋复杂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往往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需要各有关部门联手处理。在此次修改建议稿中,将“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费者委员会工作报告”写入条款中,争取使之成为一项法定制度。

  市消委会还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可以是非深圳户籍人口,但要求在深居住两年以上,热心公益事业,愿意无偿为消费者服务,年龄要求在18岁到65岁之间。有意向的市民,可以登录深圳市消委会网站www.sz315.org报名,也可致电83561629、83561173咨询。(王鹂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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