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或拆除违法建设不补不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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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7-07-13 11:24 福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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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今日公布。昨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对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问:福州市于2006年8月开始对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情况怎么样? 答:近1年来,全市共开展“清违”拆除行动300多场次,拆除违法建设65万平方米,对违法建设起到了遏制作用。 问:当前我市的违法建设问题出现了哪些新情况? 答: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以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集资建房或者其他名义变相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等。这些新的违法形态试图淡化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打“擦边球”,其本质还是非法用地行为;二是在新建居住小区、住户擅自扩建加层或改变使用功能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问:这次市政府发布的《通告》,对开展“清违”工作有哪些新部署? 答:《通告》明确了对于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当地乡镇、街道和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使用的建筑机械、建筑工具和建筑材料,执法部门可依法予以暂扣。《通告》特别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制止并及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所负有的职责,比如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房管、工商、文化、卫生、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证照,公安机关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等。 问:《通告》还作出哪些新的规定? 答:《通告》对违法建设的内涵作出明确规定,对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期限作出明确的时间限定,申明了拆迁或者拆除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赔偿原则。此外,《通告》还明确了要依法追究非法买卖土地(包括地面建设物和构筑物)、非法进行土地开发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些新的规定都将在下一阶段的“清违”工作中得到坚决实施。(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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