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不哄抬房价,靠企业自律还不够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7-09-20 09:50 大河网(郑州)

  且不说这种自律的效果如何,但就是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足以让我们看到,执法者从执法对象的利益链中抽身、做到超脱地执法、公正地执法是多么重要。而这,正是房价居高不下的关键原因。

  作者:王攀河南商报评论员

  福州二十二家影响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9日通过此间传媒倡议,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做对社会负责任的地产商。他们倡议,对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开盘的项目,年底前继续按八月的定价销售,不提价;新开盘的项目,根据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率定价,决不哄抬房价。不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实价格,不恶意炒作房价,不纵容雇用人员炒作房价。严格以楼盘表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积、售价及已售或未售楼盘状态。(9月19日中新社)

  只有稳定的房价才有健康的楼市,才能保证房地产企业的稳健发展;反之,哄抬房价,破坏市场规则,可能少数楼盘可以一时从中牟利,最终将危害整个行业和所有企业的长期利益。但对于单个市场主体来说,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比所有市场主体的长期利益更重要。而一个市场主体牟利,又会产生蝴蝶效应,在所有市场主体里扩散。这样,哄抬物价就会成为必然。更令人担心的是,发出“决不哄抬房价”只是福州三百多家企业中的二十二家。

  哄抬价格、破坏市场规则,是明显的市场违规行为,不论从法律规定上看,还是执法实践上讲,都是不允许的,而且制止也是可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在执法实践中,最著名的例子是,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行为迅速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和纠正,并赢得了公众的赞赏。

  但同样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尽管公众反响一直很强烈,却为何得不到处罚和纠正呢?一则新闻或许能说明问题。9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表示,土地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偏轻偏软的问题。由于机制和体制上的原因,政府在土地执法中存在过多的利益瓜葛,土地执法偏轻偏软自然就会难免。

  与房地产企业一样,地方政府也是房价飞涨的受益者——炒作房价会抬高土地价格,土地价格上涨,地方政府受益。对政府果断处理市场上其他一些企业哄抬物价的行为,有评论认为是“捏软柿子”,其中理由之一就是,为何不对房地产企业的哄抬房价行为进行处罚?显然,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也不是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与哄抬房价利益攸关,存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身份尴尬,自然也就无法做到超然执法。

  房地产企业自发倡议不哄抬房价、不破坏市场规则,体现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不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毕竟是违法行为,现在,违法行为不是靠“他律”——执法部门处罚和纠正,而是靠企业的“自律”,监管部门应该为之脸红。且不说这种自律的效果如何,但就是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足以让我们看到,执法者从执法对象的利益链中抽身、做到超脱地执法、公正地执法是多么重要。而这,正是房价居高不下的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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