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后升值 户主宁愿付违约金也要加价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7-09-27 09:27 福州晚报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又变卦要涨价或不卖房,买方该怎么办?连日来,多位读者致电财富专线83762163反映了这样的遭遇。

  读者金小姐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她通过某房产中介介绍,和房东何先生、房产中介签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约定以38.5万元的价格购买何先生的1套房子,同时约定何先生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半个月内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但合同签订后第五天,何先生突然提出房子不卖了,除非金小姐再加8万元,否则他宁愿赔2万元违约金。原来何先生签完合同一打听,发现同小区或周边小区的房子售价都很高,所以后悔了。后经多次交涉,何先生仍然不肯卖,无奈之下,金小姐只好放弃买房改拿违约金。事后一算,金小姐发现自己很吃亏,一方面她付了4200元的中介费,另一方面是在这期间房子的价格又上涨了,她拿到的1.6万元违约金根本不足以抵消上涨的房价。

  读者柯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今年4月,柯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买房,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不久,房东就以卖房没经过妻子同意为由毁约不卖了,迟迟不去办手续,而且还不赔违约金(3万元)。后经过长达两个月时间的交涉,房东表示只愿赔2万元违约金,否则宁愿打官司。考虑到打官司耗时又耗力,最终柯先生接受了房东赔2万元的方案。

  采访中,多家房产中介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福州房价不断走高的情况下,类似上述房东签完买卖合同又毁约的情况挺多,因为在不少房东看来,房屋升值的幅度远远大于赔偿的违约金。买方除了打官司外,没有别的办法维权,中介方也因此经常被投诉。

  买房人应如何防范陷入类似局面呢?对此,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指出,最好的办法是加大双方的违约成本,即提高违约金额度。比如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如果卖房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手续,要承担大额的违约金;如果卖房人单方解除合同,也应承担大额的违约金。此外,为了防止卖房人不打官司就不支付违约金,可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都提交一定的信用保证金(可放在房产中介处),使得卖房人一违约就要赔钱。(记者周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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