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开出让十一幅土地使用权(详细资料)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7-10-08 08:03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二00七年第九次公开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07]09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十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商业
比例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宗地2007—16号
公益路西侧(原福州市印刷纸品厂及绳缆厂地块)
1954m2
(合2.93亩)
办公用地
≤1.89
/
≤38%
≥12.5%
≤6层
办公50年
500
宗地2007—17号
西二环中路以西(华侨新村二期地块)
2866 m2          (合4.3亩)
居住用地
≤1.4
/
≤25%
≥30%
≤6层
居住70年
500
宗地2007—18号
西二环南路东侧(长汀外旧屋区改造地块)
22778 m2          (合34.17亩)
商业、金融(兼容办公)、居住用地      
≤2.8
≤5000 m2
≤20%
≥25%
≤130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居住70年
7000
宗地2007—19号
前横路以东,警官学院南侧(原市二轻机械总厂、盛宝电器公司及东侧地块)
34887 m2          (合52.33亩)
商业、居住用地    
≤2.2
≤3%
≤20%
≥30%
≤50米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5000
宗地2007—20号
连江中路以东,凤坂河东侧(原莲凤小学预留地块)
13162 m2
(合19.74亩)
居住用地
≤2.0
/
≤20%
≥30%
≤60米
居住70年
2000
宗地2007—21号
连江中路西侧、省民政学校北侧(原福州自行车厂地块)
8196 m2
(合12.29亩)
居住用地
≤2.1
/
≤20%
≥30%
≤80米
居住70年
2000
宗地2007—22号
仓山区南江滨路南侧,港头河以北
地块一:8010 m2
(合12.02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商务办公)
≤1.0
≤100%
≤25%
≥30%
≤20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17000
地块二:37508 m2
(合56.26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居住用地
≤2.1
≤3%
≤20%
≥30%
≤75米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地块三:31184 m2
(合46.78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居住用地
≤2.0
8000—
10000 m2
≤22%
≥30%
≤75米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宗地2007—23号
澳门路西侧,
安泰河南侧
地块A:2567 m2
(合3.85亩)
商业用地
(兼容办公)
≤1.6
≤100%
≤80%
/
≤11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1200
宗地2007—24号
澳门路西侧,
安泰河南侧
地块B:2505 m2
(合3.76亩)
商业用地
(兼容办公)
≤1.4
≤100%
≤75%
/
≤11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1200
宗地2007—25号
澳门路西侧,
安泰河南侧
地块C1:3111 m2
(合4.67亩)
地块C2:625 m2
(合0.94亩)
商业用地
(兼容办公)
C1:
≤1.5
≤100%
C1:
≤75%
/
C1:
≤11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1800
宗地2007—26号
澳门路西侧,
安泰河南侧
地块D1:1999 m2
(合3.0亩)
地块D2:715 m2
(合1.07亩)
商业用地
(兼容办公)
D1:
≤1.1
≤100%
D1:
≤70%
/  
D1:
≤11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1200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规章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的具体方式: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7年10月19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的,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交易期限内继续接受报名竞买。

  拍卖定于2007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层拍卖厅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07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10月29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四、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40%,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

  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人应在2007年10月15日至19日上午,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7年10月19日上午10: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其它事项

  1、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澳门路西侧A、B、C1C2、D1D2四幅地块位于三坊七巷历史风貌协调区内,应符合《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地块建设方案原则上以三坊七巷管委会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保护地块内现有历史建筑:包括地块A的蒋源成石匠铺及信康寿板行(两处),地块C2的光禄坊33号建筑,地块D1中的仓角头8号建筑,地块D2的光禄坊79号建筑。地块B应设置一处迁建的张天福旧宅。地块内历史建筑(包括异地迁建的历史建筑)与所处地块捆绑出让,竞得者应根据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管理委会提供的修复方案予以修复、保护、利用。

  2、出让人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4、受让人可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网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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