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改容积率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7-10-09 08:51 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一些地方随意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等现象时有发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后,不得随意变更容积率。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后,除两种情形外,一律不得变更容积率。这两种情形是指因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或文物保护需要,造成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无法实施的;或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客观上无法实施的。

  通知规定,规划部门应对规划设计成果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未经市、县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出让或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违反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或者未按本通知规定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对未取得规划部门验收合格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违法建设单位加收土地出让金并停止其参加新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

  (记者 程歆)

评论】 【推荐】 【楼盘论坛】【 】【打印】【关闭

爱问(iAsk.com)
评论】 【推荐】 【论坛】【 】【打印】【关闭

最 新 专 题 推 荐
家 居 家 装 图 库
精品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