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房子首付丈夫父母交 房子儿媳有份吗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7-10-30 10:20 厦门晚报

  何女士:我和我丈夫是4年前结婚的,结婚前,丈夫父母出资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付了35万元,我们一起还按揭,现在我们已经提前归还了所有的银行贷款。房产证上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当时我们还没结婚,所以没我的名字。我们现在要离婚了,请问:这套房子有我的份吗?这个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呢?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林敏辉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何女士丈夫的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否则这套房产应认定为是何女士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何女士是无权要求分割的。至于结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评论】 【推荐】 【楼盘论坛】【 】【打印】【关闭

爱问(iAsk.com)
评论】 【推荐】 【论坛】【 】【打印】【关闭

最 新 专 题 推 荐
家 居 家 装 图 库
精品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