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持续上涨:福州二手房中介怂恿卖家“反价”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7-11-13 09:24 海峡消费报

  已经签署了协议的二手房,业主不惜赔偿双倍定金,也要收回房子以待房价再升。

  记者近日获悉,随着房价持续上涨,这种“反价”现象不仅在新建楼盘的销售中存在,二手房市场也日渐增多。甚至有少数房产中介“鼓励”卖方违约赔钱,以达到提升价格的目的。

  中介怂恿卖家悔约

  前阵子一位朋友与一位买家签订了卖房协议,准备以80多万元的价格卖出自己在福州中心地段的一套房子。没想到,他以前曾联系的一些房产中介在得知成交价后纷纷表示:“这个价格太便宜了,你至少少赚了8万元!”

  中介还提醒这位朋友:“如果还没有办房产过户手续,你不如赔点钱违约吧。”看到房主犹豫不决,中介又算起了账:“你要是和买家违约,就算双倍赔也顶多赔4万元的违约金,我手头有客户,他很诚心,包你能卖到100万元!这样一来,你还是能多赚10多万元!”

  听了中介的“劝导”,这位朋友有点心动。原本卖房就是为了换一套大房子,那边想买的房子还在一个劲涨价,这边刚出手的这套房子又被人说卖便宜了,“一进一出,我得多掏30多万元!”现在,这位朋友还在为要不要违约而犹豫。

  “这种为了争抢生意而唆使,甚至帮助卖房者违约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一位房产中介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而让卖房者违约的最有力理由便是涨价。当涨价获得的收益高于违约成本,还是有一部分卖房者乐于违约,毕竟其中的收益实在太可观了。”

  “反价”纠纷不断

  福州一家房屋中介负责人说:“目前市民愿意出售的二手房源比较少,卖家反价十分流行。2005年以前,福州二手房市场上放出一套住宅大概有10个左右客户看房,现在放出一套房子已有近20个客户要看房了。那些不急着用钱的、刚换了新居的卖家放盘后看到络绎不绝的买家就开始提价,期盼着靠卖一套二手房挣更多的钱。”

  金小姐今年5月份通过某房产中介和何先生签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约定以38.5万元的价格购买何先生的一套房子,同时约定何先生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半个月内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但合同签订后第五天,何先生突然提出房子不卖了,除非金小姐再加8万元,否则他宁愿赔2万元违约金。原来何先生签完合同一打听,发现同小区或周边小区的房子售价都很高,所以后悔了。后经多次交涉,何先生仍然不肯卖,无奈之下,金小姐只好同意拿违约金。事后一算,金小姐发现自己很吃亏,一方面她付了4200元的中介费,另一方面是在这期间房子的价格又上涨了,她拿到的违约金根本不足以抵消这段时间内上涨的房价。

  “反价”只因违约金低

  福州的柯先生在买二手房时也遭遇了卖家的“反价”。

  今年4月,柯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买房,但合同签订不久,房东就以卖房没经过妻子同意为由毁约不卖了,迟迟不去办手续,而且还不赔违约金(3万元)。后经过长达两个月时间的交涉,房东表示只愿赔2万元违约金,否则宁愿打官司。考虑到打官司耗时又耗力,最终柯先生接受了这个方案。

  采访中,多家房产中介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福州房价不断走高的情况下,类似情况很多,因为在不少房东看来,房屋升值的幅度远远大于赔偿的违约金。买方除了打官司外,没有别的办法维权,中介方也因此经常被投诉。而卖家就算赔了钱,他还能在另外一个买家身上赚回更多的钱。

  据业内人士透露,第三方中介人员鼓动业主反价的行为也的确存在。这一做法不仅打击了买家的信心,也影响中介的信誉。

  那么,买房人应如何防范陷入类似的被动局面呢?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最好的办法是加大双方的违约成本,即提高违约金额度。比如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如果卖房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手续,要承担大额的违约金;如果卖房人单方解除合同,也应承担大额的违约金。此外,为了防止卖房人不打官司就不支付违约金,可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都提交一定的信用保证金(可放在房产中介处),使得卖房人一违约就要赔钱。(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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