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出台住房解困细则 新就业毕业生可享限价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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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j.house.sina.com.cn 2007-12-06 09:13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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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我省所有市、县都要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廉租房要以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为对象。5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年底前,设区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市)要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起,各市、县要将廉租房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五”期末,全省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农民工等其他城市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在年底前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各地要合理确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各市、县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指出,“十一五”期间,各市、县建设廉租房和经适住房竣工面积应占住房竣工面积的8%~10%,供地面积不低于商品房供地总面积的10%。对年度廉租房和经适房竣工面积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次年不予下达住宅用地计划。 【关键词】廉租房: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我省廉租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城市政府应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采取租赁补贴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政府确定。对属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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